1)第七十二章 土地问题_签到诸天从笑傲江湖开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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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李之藻继续说,不只藩王的庄田是这样,就是原先的皇庄其实也是这样。嘉靖改革后,皇庄已经改叫官田,如今已经没有了皇庄的名目。官田的佃农就是实际上的田主,地租也是官府收取,太监不能插手。地租数额也远小于民间,只相当于赋税甚至更少。即便以原先皇庄对应的官田,皇宫里能获得的收入也就是每年五万两银子左右。

  崇祯又问蜀王府是什么回事,李之藻说具体情形没有去过蜀地调查不敢肯定,不过看过正德年间在蜀地巡抚的王廷相一篇文章,里面说蜀地百姓偷逃国家赋税习以为常,“民以逋欠为常,官以姑息为德”、“蜀民逋税习风久矣”,很多地方税收百分之七十都逃掉了,只缴纳百分之二三十。

  他估计所谓的蜀王府占据百分之七十的耕地云云,应该是当地百姓偷漏税的托词,有问起税收的,就假称这些土地是蜀王府的,其实蜀王府可能都不知道有这些土地。如果说蜀王府真的占据了地方上百分之七十的土地,那是不可能的。否则靖难削藩的事情早就重演了。

  崇祯又点了点头,李之藻这个解释和分析是合理的,藩王兼并大量土地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。崇祯再次看向了罗雅谷,说起了明朝商人税轻,有很多巨富,如果暴富以后,大量购买兼并土地,也未必比欧洲拥有大量土地的领主差多少吧。这次罗雅谷还没有说话,旁边的汪汝淳先提出了异议。

  汪汝淳说自己就是商人,父兄和同乡好友经商的非常多,以他在家乡和其他地方的见闻,明朝商人并不喜欢多买土地。虽然农业税比商税多一些,可是以他的经验,商人不喜欢买地的主要原因是不仅没有时间自己种地,雇佣监督别人种地收租也非常麻烦,尤其在明朝更是这样。以前的朝代,田主和佃农之间还有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,有尊卑主仆的区别,打起官司,官府大多也帮田主惩治佃农,可是在明朝不是这样。

  《大明律》规定田主和佃农之间没有尊卑主仆关系,更明确规定田主不能无偿役使佃农,否则要受到处罚。就是把田主和佃农视作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,只存在经济上的交易关系。

  崇祯又看向李之藻求证,李之藻证实了汪汝淳的话,《大明律》里明确规定衙门官吏出使人员役使平民抬轿杖六十,下级部门配合照办的减一等处罚。民间富户役使佃农抬轿的也是同样的处罚杖六十,外加赔偿每天六十文工钱。

  以李之藻在乡间的见闻,田主家里有事,要请佃农工作就要给工钱,说崇祯可以询问徐光启,他的《农政全书》里就有例子,南直隶常熟县调集民夫修河,如果田主自己不愿去修,让佃农代劳,就必须付给佃农工食费用,而不能无偿役使。不只是现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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